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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造“三治融合”新格局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

时间:2020-04-13 17:30 来源:中新网 编辑:宴宁

核心提示

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出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”时强调,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,健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。自治、法治、德治“三治”融合,将发挥乡村治理的最大能量,营造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,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,更好更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,实现乡村振兴。

 

 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提出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”时强调,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,健全自治、法治、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。自治、法治、德治“三治”融合,将发挥乡村治理的最大能量,营造人人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,最大限度地激发农村发展活力,更好更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,实现乡村振兴。

  坚持自治为本,坚守纪律红线。一是坚持问题导向,探索实施“村民知情大会”制度,从村务公开到财务公开,从惠农政策落实到产业扶贫项目开发,征求村民意见建议,提升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。二是聚焦百姓关注的村务公开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、婚姻家庭和邻里纠纷调解、村庄环境整治等,建立“需求库”与“供给库”,提升村民的支持率和参与度。三是提高农村基层组织保障水平、服务质量,健全管理服务机制、奖惩机制,着力破解基层党组织弱化、虚化、边缘化问题,切实解决村、社区干部责任与待遇不对等、服务能力不强、干好干坏一个样等问题。

  坚持法治为要,筑牢法律底线。法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保障,大力倡导全民守法,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、遇事找法、解决问题用法、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。一方面,发挥律师、公证员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,组建婚姻家庭、劳动争议、医患纠纷、环境污染等七大类调解委员会,建立区域性、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,实现区、镇、村三级调解平台网络全覆盖,村(居)委会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。另一方面,发挥震慑效应。把查处校长、院长、所长、站长、村长等“五小长”的“微腐败”问题作为重要抓手,紧盯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,探索农村“小微权力”制度化、规范化、透明化运行的有效路径,压缩村干部权力任性空间,扎实推进农村基层专项巡察,严厉查处“乡匪村霸”和涉黑“保护伞”。

  坚持德治为领,对标道德高线。德治是乡村治理的支撑。一方面,开展农民讲坛宣讲,村里人讲村里事,通过身边看得见、学得到的平凡英雄和凡人善举,宣扬见义勇为、创业致富、诚实守信、文明示范、孝老敬亲的先进典型,积极发挥乡贤作用,提升乡贤教化乡民、润泽乡风的能力水平。另一方面,以区、镇、村(社区)文化基层团队为基础,依托社会文艺团体,培养红色文艺队伍,激活基层群众文化活力,满足广大群众求知求美求乐的需要,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。(成华瀛溪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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